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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6年10月24日 17:18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2013年度我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我省2013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豫教资[2013]63号)精神,现就我校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3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3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2013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二、具体要求

1、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为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千方百计与入伍毕业生进行联系,督促其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务必在2013年11月18(下周一)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告知应征入伍毕业生,在补偿或代偿资金正式批准下达前产生的利息,由代偿毕业生本人按正常时间进行归还,延误或不按要求归还的入伍毕业生,将按正常管理规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由代偿学生本人负责。“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为从申请人毕业时(含往届毕业)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3、收款开户银行名称的填写。格式为: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市涧西支行。不能只写中国工商银行。另外收款姓名要与收款账号相匹配(即同一个人)。

4、由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从个人、学校、省资助中心、教育部要逐级汇总、上报审批,到最后财政下拨资金,中间延续时间较长,建议受助学生或家长耐心等待学校通知。

5、若有疑问,请上河南省学生资助网高校资助查看(豫教资[2013]63号)文件并照此办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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