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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4年度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年10月24日 17:19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我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从2014年开始,贷款额度调整为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各学院学生申请贷款金额可按实际学住费确定,如:学生实际学住费4500元,可申请贷款5000元,以此类推。

贷款时间、利率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4年11月12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20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21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22年9月20日,以此类推。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对于此前已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希望增加贷款额度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中重新修改并打印申请审批表。

(二)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变动。

二、贷款申请、发放日程安排

(一)申请、数据录入、修改、完善、上报阶段(9月2日—9月26日)

9月2日起各学院开始进入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数据审查、录入、修改、完善阶段。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申请过程中如有专业、班级找不到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理,请勿错选。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同时,要求学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等信息,避免在教育部数据上传时出现异常。

首次贷款申请材料:

1、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4、请求协助函。(依此排序整理)

续贷申请材料:

1、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续贷表);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9月25日(星期四)17:00前,以上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9月26日(星期五)17:00前,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审核工作结束,各学院应在录入截止后,将数据按照要求复核上报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补。贷款申报工作中要做好公示:各学院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等方式向全学院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复核上报时将公示网址发送至指定邮箱gyx@haust.edu.cn),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将取消其贷款资格。

(二)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10月27日—11月2日)

10月27日,各学院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签订承诺书。并按相关要求将签订后的合同及承诺书排序上交至校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贷款发放(11月12日—11月20日)

11月12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我校结算账户上。到账后,将由财务处统一进行学住费的划扣,同时学住费结余金额通过学生建行卡发放。生活费学生可以通过贷款专用支付宝提现使用。

11月20日,通知学生进行查收、核实借款金额,如有问题及时与学院助学贷款负责老师联系。

三、其它有关问题

认真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手里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和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开行95593呼叫中心现已正式运行,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学院老师或学生均可拨打电话咨询。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处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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