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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3-2014学年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通知

2016年10月24日 17:19  点击:[]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

现将2013-2014学年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要求:

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学发[2011]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为便于工作,将文件的主要精神摘录如下:

1、普通门诊的就医要求

学生原则上应到校医院就诊(急诊除外),确需转诊的,须经校医院签批后到指定的学校三个附属医院(河科大第一、第二、第三附属医院)和二个定点医院(洛轴总医院、534医院)就医,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额度

校医院就医,普通门诊费报销80%;三个附属医院和二个定点医院就医,普通门诊报销65%,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500元。

3、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办法

学生治疗结束后,将医疗费用报销票据粘贴在《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信息表》的相应栏中(转到指定医院门诊者,同时提供病历本)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对学生所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算报销金额,并集中填写《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

根据学校通知集中办理报销事宜。学院将《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信息表》和《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纸质和电子)一起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处汇总后,交财务处报销并将相应的报销金额直接汇入学生的建行卡。

二、具体要求

1、报销对象:参加本年度洛阳市医疗保险的学生。

2、报销时限: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3、上报时间:2014年9月15日截止(过期不侯)。

4、各学院一定要对就医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进行审查和核算,确保准确无误(没有参保的学生绝对不能报销、报销的学生要将数据计算准确、只有医院发票没有校医院签字的信息表不予报销)后进行汇总并按时上报(纸质和电子版,邮箱: zzzx@haust.edu.cn),出现差错的学院,责任由学院自负。

5、医疗报销汇总表以年级为单位按顺序填写,如11级、12级等等;学生报销信息表按照学院报销汇总表顺序排好。

6、只有医院发票才能作为报销依据,花费清单则不能。

7、报销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数据要一致。报销汇总表中不能空项,0也要写上。本次实际报销金额要以“数值格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8、《x学年xxxx学院入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在学生工作部资料下载处或资助中心资料下载处(见2014-5-26号的文档)下载。

2014-9-1

学生处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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