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交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各学院:
请务必于9月18号之前收齐并上交(交到行政楼106室)本学院学生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因逾期未上交受理证明造成学生无法顺利进行生源地贷款的,责任由学院自负。
备注:各学院未上交生源地贷款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列表:
未上交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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