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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科技大学致2015届贷款毕业生家长书

2016年10月24日 17:24  点击:[]

尊敬的家长同志:

您们好!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瞬间您的贵子(女)即将圆满完成大学学业,成为一名德才兼备、诚实守信的专业人才,走向社会,迈向人生新的起点!我们由衷地为他(她)们感到高兴,同时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我校教育事业的大力支持!

在学生即将毕业之际,特向您告知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以及学生在校贷款的有关信息。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按正常学制为贷款学生贴息;在毕业前还清贷款本金,不缴纳任何利息。

二、及时更新贷款信息:学生毕业后,如果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贷款学生应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高校,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三、自付利息时间:学生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利息一年支付一次,年度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合同到期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四、违约处理

1、本息违约:按规定,未在每年12月20日前付息,或未按期偿还本金的,均视为违约。经办银行在计收罚息的同时,将在全国各大媒体公布违约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资料,并依法追究违约人的法律责任。

2、违约处理:贷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中。信用记录将被广泛应用于留学、购车、购房、信用卡等贷款申请的审核以及个人所涉及的金融业务中,对将来的生活、事业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五、贷款信息查询

学生贷款的详细信息,请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

学生本人或家长需要咨询有关问题,请联系学生就读的学院和辅导员。也可以咨询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379-64231881,电子邮箱:zzzx@haust.edu.cn

为避免因助学贷款违约记录对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困扰,请贷款学生家长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督促和协助学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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