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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2023年12月28日 11:20  点击:[]

各学院、书院:

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精准评价辅导员的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河南科技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和《河南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任职满一年的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工作。各学院、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本单位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工作。

三、考核原则与内容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以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为目标,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核心。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学生评价与学校考核相结合;职业素养、专业能力与基础工作、工作业绩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1.职业素养。是否有较强的道德意识和良好的道德行为;是否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熟知学校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是否爱岗敬业,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学生事务。

2.专业能力。是否具有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3.基础工作。主要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等方面的内容。

4.工作业绩。要将所带学生的发展情况与学生满意度作为重要观测点。包括所带年级、班级全年无发生安全稳定事故,妥善处理心理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学生各类奖学金及评优评先情况;学生各类资助工作的落实情况等。所带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和奖励、媒体先进事迹报道等情况;所带班级及党团组织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和奖励情况;主持或参与工作品牌建设以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地厅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相关科研课题情况;发表学生工作相关学术论文情况;本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和奖励情况;本人先进事迹被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情况、额外承担其他工作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

辅导员考核办法见附件。

五、进度安排

(一)1月2日—1月11日,各学院、书院制定本单位辅导员考核细则、实施辅导员考核,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至少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在1月12日前将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统计表由院党委书记签字盖院党委章后报送至党委本科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发送至sxjy@haust.edu.cn。

(二)3月4日—3月8日,开展十佳辅导员学生评价工作。

(三)3月11日—3月13日,开展十佳辅导员现场述职。

(四)3月18日—3月19日,反馈十佳辅导员考核结果。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考核,将其作为工作推动与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各项考核步骤,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全体辅导员要将工作考核作为总结提升的重要契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总结成绩与不足,交流经验与心得,进一步提升育人能力与育人实效。

附件:河南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补充细则

党委本科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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